為科研人員“松綁”!科研經費管理有了哪些大變化?財政部詳解來了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有哪些變化?如何進一步為科研人員“松綁”?19日,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一一解答。
“四個擴大”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據了解,這些年,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優(yōu)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措施,給科研人員“松綁”,有力地激發(fā)了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新活力。但仍然存在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等問題。為此,《若干意見》堅持遵循科研活動規(guī)律,本著能放則放、應放盡放的原則,圍繞“四個擴大”,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預算科目從9個以上精簡為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3個。也就是說,以后科研人員申報預算時,不用再編制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科目預算。同時,精簡費用測算說明,除了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其他費用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必“事無巨細”,一筆一筆列出來。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介紹,《若干意見》還擴大了預算調劑自主權。主要涉及設備費調增權,以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現在要下放到項目承擔單位;另一類是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這意味著“買醬油的錢可以用來打醋”,根據實際情況靈活使用。
此外,《若干意見》擴大了經費包干制范圍,不僅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還將經費包干制從項目層面擴大到科研機構層面,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
財政部部長助理 歐文漢:擴大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考慮到科研活動的連續(xù)性,以及避免突擊花錢等問題,《若干意見》取消了此前結余資金的2年使用期限,明確項目結余資金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由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要優(yōu)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激發(fā)科研人員積極性 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若干意見》在加大科研項目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經初步匡算,通過激勵措施,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超過50%。
歐文漢介紹,目前,科研項目資金用于“人”的支出主要有兩項,包括“勞務費”“績效支出”。但存在間接費用比例偏低,激勵作用有限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若干意見》打出“組合拳”,激勵科研人員干事創(chuàng)業(yè)。
財政部部長助理 歐文漢:在經費來源方面,做到“有錢可以發(fā)”。提高間接費用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從不超過20%提高到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從不超過15%提高到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從不超過13%提高到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同時,在經費使用范圍方面,實現“有錢應該發(fā)”?!度舾梢庖姟窋U大了勞務費開支范圍,將項目聘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也就是說,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科研經費中列支。
此外,在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錢發(fā)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績效工資水平實行動態(tài)調整,由主管部門審批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備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yè)內認可、業(yè)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財政部部長助理 歐文漢:初步匡算,通過上述激勵措施,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優(yōu)化“三個環(huán)節(jié)” 減少科研經費撥付在途時間
針對有媒體提出的“科研經費撥付涉及環(huán)節(jié)多,撥付進度有時較慢,科研人員著急‘等米下鍋’”的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若干意見》優(yōu)化了“三個環(huán)節(jié)”,明確撥付時限,力爭實現科研經費撥付“環(huán)環(huán)相扣”,減少在途時間。
①從財政部門到項目管理部門。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管理部門可以拿到預先撥付的經費,確??蒲谢顒诱M七M。需要說明的是,按照《預算法》要求,部門預算正式批復后,財政部要在20日內批復下達科研經費。
②是從項目管理部門到項目牽頭承擔單位。《若干意見》首次提出了明確的時限要求,要求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
③從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到項目參與單位。據了解,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合作開展,從項目牽頭單位到項目參與單位是經費撥付的最后一環(huán)?!度舾梢庖姟穼iT明確,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
擺脫“找票”“貼票” 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
為了減輕科研人員的報銷負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若干意見》明確,要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同時,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切實解決科研人員“找票”“貼票”等問題。比如說,項目承擔單位主辦會議時,可在會議費中報銷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的交通費等。另外,項目承擔單位可實行包干制,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fā)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
科研經費管理使用中的“失信情況”將納入信用記錄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若干意見》給予科研經費管理很大程度“松綁”的同時,還從監(jiān)督檢查方式、監(jiān)督檢查責任、監(jiān)督檢查結果運用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監(jiān)督檢查機制。
歐文漢介紹,在監(jiān)督檢查方面,《若干意見》明確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jiān)督檢查數據的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jiān)督檢查效率。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tài)監(jiān)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
財政部部長助理 歐文漢:加強監(jiān)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縛科研人員的手腳?!度舾梢庖姟芬衙鞔_提出,要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實行免責,順應科研活動規(guī)律,有效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三種情況” 做好新舊政策銜接
為了做好新舊政策銜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若干意見》發(fā)布時,科研項目執(zhí)行期已結束、進入結題驗收環(huán)節(jié)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不作調整;尚在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并與科研人員充分協商后,確定是否執(zhí)行新規(guī)定;《若干意見》發(fā)布后,新立項的科研項目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總臺央視記者 王楠 田琪永 張軍 劉世軍)